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学校对外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外交流政策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制定,检查国际交流合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2.负责外籍教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及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国际校际交流的相关事务及协议签订。
3.办理各类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和出国人员管理工作,包括师生出国(境)留学协议的签订等。负责公派出国人员(含访学人员)的选拔、推荐、政审、报批及各类出国(境)的政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外专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负责短期外国专家的邀请、组织接待工作。
5.配合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进行外国专家、教师和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宿舍的管理工作。
6.配合宣传部对外宣传,负责学校外事活动工作。
7.配合党办、保卫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开展涉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