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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0:22 点击:[]

郑州科技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2016年5月28日


郑州科技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长期外籍教师,即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工作期限6个月以上的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外籍教师,即工作期限6个月以下、不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担任我校计划内课程一段时间集中授课教学任务的短期外籍教师。

(三)中外合作外方教师,即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由外方派遣的担任我校中外合作项目课程的常驻外教或短期来访授课外教。

(四)交流外籍教师,即根据校际合作协议,由合作院校派遣、来我校进行学术与教学交流访问的外方教师。

二、聘任资格

(一)应聘外籍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两年相关的教学经验(或至少五年的非语言类教学经验),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者优先考虑。

(二)应聘外籍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与我校合作。

(三)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校际合作交流和海外名师等项目外籍教师聘任资格,按照相关合作协议和项目任务书执行。
三、聘任程序

  (一) 学校各聘任部门根据需要,按照“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每学期期末结束前提前上报下学期本单位聘请外教请示,内容包括:拟聘外籍教师的总人数、担任的教学任务、薪酬待遇、费用支出来源等。

(二)学校各聘任部门向学校提交请示,经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由人事处拟签订聘用合同文本,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办公室批准。

(三)经学校审批后,人事处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各聘任部门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备案。需要国际交流合作处代表学校签约的,可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受学院委托与应聘外籍教师正式签署合同。

(四)国际交流处签发邀请函,短期外教凭邀请函赴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访问(F)签证。外教执邀请信办理访问签证时,如中国驻外领事馆要求邀请单位为其办理《邀请确认函》,则由聘请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邀请确认函》。长期外教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规定为其申请工作(Z)签证。

(五)外籍教师抵达后,学校各聘任部门联络人负责在24小时之内协助外教到住宿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住宿证明。

(六)如聘用的外教属长期外籍教师,学校各聘任部门负责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外籍教师的护照复印件、聘用合同、简历(中文翻译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随行家属情况、求职信、体检证明、住宿证明、照片及聘请申请报告等文件。国际交流合作处将行文报请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为外籍教师办理专家证、居留许可手续。
四、管理体制
 外籍教师管理采取学校各聘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

(一)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聘任项目的具体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年度或学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聘任申请。

2、录用合格的外籍教师。

3、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4、为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外教助理,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帮助解决工作以及生活中的问题,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如外籍教师有外出至医院、公安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或外出至郑州市外等地的行程,须向外教助理进行报备,由外教助理上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备份。

5、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业务考核。在外籍教师结束任期前,应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否继续聘任。外籍教师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后由学校各聘任部门向外教提出解约,并上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6、学校各聘任部门须在聘请外籍教师项目执行结束后15日内,将外教工作总结及和外教工作相关的照片资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或存档。

7、学校各聘任部门负责每月上报外教考勤记录及工资表,通过财务处发放。其他类型的外教,则根据聘请外籍教师不同的经费来源,由学校各聘任部门负责薪酬的支付。

8、学校各聘任部门外教助理应经常保持与外教的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加强国家政策宣传,禁止宗教传播,及时了解学生的上课反馈,对线上授课外籍教师的课程进行在线录制并予以备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其他项目外教聘用及管理职责由各学院根据相关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和项目任务书,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对外籍教师的归口管理。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和教学部门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同相关部门审核学院上报的外籍教师聘任请示并会签相关意见。

2、根据学校批示,负责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办理来华相关手续。

3、每学期开学初汇总外籍教师聘任情况并报学校。

4、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外籍教师在任期间的汇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所需证件的办理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提供外籍教师住宿及其管理。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批准、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的每学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预留相应数量的住房,优先安排外籍教师入住。

2、按照公安局对外籍教师住宿登记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3、负责外籍教师住宿地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学校各聘任部门及国际交流合作处安排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

(四)保卫处负责外教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将外教住地作为安全防范重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外教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人事处负责学校各类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协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专业外籍教师和短期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与各聘任部门协调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按照学校薪资规定在与学校各聘任部门协调后发放外教薪酬工作。

(七)学校其他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外籍教师的相关工作。同时应坚持内外有别,加强保密和涉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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